新中国成立70年来,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是从解决土地问题开始的。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以“打土豪分田地”作为动员民众的口号,初步确立并践行了自己的农村政策。解放战争时期,在《五四指示》(1946)和《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精神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新的解放区彻底废除了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及时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运动,并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所有制”,广大农民欢天喜地获得了应有的土地,实现了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然而,正如《关于建国以来的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分得土地的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
翻身做主,喜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喜中之忧的是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极其匮乏,广大农村仍然是小农经济的一片“汪洋大海”,自然灾害、疾病等难以抵御。联合起来,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就成为“三大改造”中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农业合作化,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经过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到高级、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51年到1956年,经过扩社、并社,初级社转高级社,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在中国农村得以确立。但是,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也出现“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现象,导致了一些遗留性问题。
随着党的八大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就已经开始萌芽的“大社”或“公社”思想,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1958年,毛泽东对“人民公社”作出肯定性指示。同年,中共中央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掀起高潮。1962年“七千人大会”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开始在调整中试点试验。三级所有,即公社、管区和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各计盈亏。“文化大革命”时期,虽然农民少量的自留地、家庭副业以及集市贸易等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有过几次反复,但毕竟是民以食为天,农民的生存和吃饭问题始终促使着农村政策的不断调整。可以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下,农村集体经济能够得到逐步发展,实属不易。
在农村改革中,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确立和推广得益于农民“包产到户”的大胆试验,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农村政策的不断发展。从最初中央五个“一号文件”的政策供给来看,“包产到户”试验不仅推动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而且极大地迎合了广大农民的生存需求,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生存和发展的欲望,为解决农民温饱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为了解决“包产到户”之后人民公社面临解体“真空”造成的社会问题,广西罗城县和宜山县一带的农民开始自发地创设了“村民自治”这一农村基层的治理模式。与此同时,国家也及时迎合了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始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进行直接规定和政策供给。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农村开始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队,并普遍性地建起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1990年《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有力推动了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农村社会自我发展的空间得以拓展。
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制定了跨世纪发展的目标、方针和政策。从2000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逐步制定并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农业税、“工业反哺农业”以及向农民进行补贴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自2006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被全面废止。为统筹城乡发展打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具体的部署,在各方面协同推进下,农民开始向富起来的道路迈进。这一时期,“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农村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新农村建设仍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如部分农民逐步脱离土地,造成劳动力缺失;重工轻农思想导致农村社会对农业轻视;等等。因此,党的十七大之后,中央又连续5年发布“一号文件”,推动打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作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等的战略安排,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运筹帷幄,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视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不断强调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提出了聚焦农业现代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新理念新思想,出台了一系列涉农问题的新措施。“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成为最终评判我国是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自2013年起,中央连续5年发布聚焦“农业现代化”的“一号文件”。其间,制定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粮食行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多个重大规划文件。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业现代化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明确提出和强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乡村振兴进入强农新时代。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研究”负责人、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聊城大学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